参加保险要辨别非法集资 购买时做到“三查、两配合”

达州晚报 2018-06-14 12:01 大字

[摘要]购买时做到“三查、两配合”

本报讯 非法集资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且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又有哪些表现形式呢?昨日,市保险协会就对此作出风险提示,教你辨别不法分子的诱骗手段。

据了解,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三类案件。一是主导型案件,就是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是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还有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从而混淆两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表现为: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回访。

达州保险网:www.dzia.net;

达州保险业咨询投诉电话:0818-2121494;

四川保险业投诉电话:12378;

四川省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电话:028-84112378。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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