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达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本报讯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5月29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达州市,对达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5月30日上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就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情况与达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沟通,督察组组长、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明劲通报了“回头看”工作安排,副市长陈文胜代表达州市委、市政府作了发言,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环保局局长,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环保分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回头看”主要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市、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开展督察,为今年下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作准备。
督察组成员来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环境保护厅。此次“回头看”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情况反馈等形式开展。根据调阅资料掌握的问题线索,将选取2-3个县(市、区)开展现场核查,并走访不少于4个市直有关部门。督察组进驻结束前,将向达州市委、市政府反馈“回头看”初步情况。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经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后,函告达州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回头看”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场进驻结束后,由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本报记者 程科 见习记者 彭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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