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二十二条措施” 为派驻机构“定位导航”
“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赋予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人事任免监督的权力”……日前,记者走进市纪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办公室,墙上张贴的《市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二十二条措施》引人注目。这“二十二条措施”,如今已经成为达州市各派驻机构纪检组“标配”的工作指南。
针对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普遍反映,职责和权限规定比较宽泛,知道该干什么却不清楚怎么干,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的问题,近日,市纪委出台“二十二条措施”,有效破解了派驻机构融入难、监督难、操作难、突破难等问题,为派驻机构履责划出路线图和流程图,为加强派驻纪检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蓝本。
各派驻机构认真落实
市纪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钟成向记者介绍,“二十二条措施”出台后,派驻纪检组制订了《2018年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工作要点》下发综合监督单位,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财务等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每半年对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派驻纪检组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制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研究单位“三重一大”及有关重大事项。“换方法收集线索……”钟成表示,派驻纪检组将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在综合监督单位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和举报箱,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投诉。
近日,市司法局专题学习《市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二十二条措施》,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逐条全文领学了“二十二条措施”。派驻纪检组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二十二条措施”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纪律审查、确保履职到位。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按照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科室实际把“二十二条措施”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梳理派驻机构“关系图”
“二十二条措施”中一是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市纪委从事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口联系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联系工作,突破了以往不便监督的尴尬局面;二是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分工,打破了原有的“一口锅吃饭”现象。
三是明确派驻机构既要加强与驻在部门上级对口单位纪检机构的联系,争取支持,又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掌握动态和信息,还要与县级对口单位纪检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整体的“联动效应”。
明晰派驻机构“职责图”
一是赋予派驻机构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力,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向市纪委报送的文件要同时抄送派驻机构。
二是赋予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交流、考察等人事任免监督的权力,驻在部门需提前书面征求派驻机构对人选的党风廉政意见。
三是赋予派驻机构通过抽查纪实手册、专项监督检查、梳理问题线索等手段进行监督的权力,对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点对点”送达《履责提示函》并抄送市纪委。
四是明确驻在部门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向派驻纪检组进行述责述廉,并将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框定派驻机构“界限图”
一是规定派驻机构收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信访举报,要同时报市纪委信访室和分管联系纪检监察室。对监督执纪中发现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同时移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分管联系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要每月定期向市纪委上报监督执纪有关信息数据。同时,对纪律审查、案件审理、谈话场所安全使用和科级及以下干部线索的处置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范。
二是规定派驻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年度工作安排要送市纪委分管联系纪检监察室审定,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备案。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市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
三是规定派驻机构干部党组织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监督,上下班等服从驻在部门的日常管理。
四是明确提出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对不敢担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李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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