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达州市5月1日起执行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摘要]我市5月1日起执行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达州市于5月1日起施行。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从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对事故处理有哪些影响,是否便民利民?这是目前达城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旨在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了解,新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完善事故复核程序
畅通法定救济渠道
新规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新规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事故处理收费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新规明确提出,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紧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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