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举措”助推庭审实质化改革

四川法制报 2018-04-27 01:07 大字

通川区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效显著

自2016年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以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推行“六大举措”,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与检公司等部门协调配合,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效显著。2016年、2017年、2018年1-3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庭审实质化审理刑事案件占比分别为20.86%、23.56%、46.66%,增幅分别达12.94%和98.05%。

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内部办案流程。该院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将此项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统筹结合,协调推进,系统配套庭审实质化的内外工作机制。建立法、检、公、司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法院内部严格落实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策应性改革,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不搞程序繁琐主义,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依托庭前会议,推进案件实质审理。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重点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推动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对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庭审中打包举证质证,使庭审集中解决控辩双方争议问题,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逐步促进当庭宣判成为司法常态,避免审判分离和久拖不决。改革以来,共组织召开庭前会议10次,当庭宣判率达90%。

强化庭审指引,构建控辩对抗的庭审格局。积极构建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裁判的控辩对抗的庭审格局,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强化对辩护权的保障,庭审中不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管采纳与否,都在判决书中逐条予以分析说明;坚持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依法通过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辩论,判明证据的证明力。

密切沟通协作,落实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有异议的案件,由法检公配合做好关键证人思想工作,确保出庭作证。认真落实出庭作证保障机制,给予出庭作证人员必要交通费用及误工补贴,并通过增派法警值庭、面部隐蔽遮挡等措施,切实保障出庭作证人人身、财产安全。2016年以来,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40余人次,鉴定人出庭作证6人次,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情况1次。

注重法律援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履行指定辩护和通知辩护职责,及时告知被告人具有委托辩护人等权利,并向其释明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加强法律援助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建立法、检、公、司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2016年以来,该院共为4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律师辩护率达81 %。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坚决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切实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案件,通过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或自行调查核实等方式,确保定案证据合法;注重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假证据和非法证据,提高辨别冤假错案的能力。

杨贵云郝小艳记者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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