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刀伤3人本可避免 通川区纪委严肃追责 5人被警告处分

达州晚报 2018-04-17 10:39 大字

2017年6月1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精神障碍患者胡某某因琐事,先后在凰城壹号大门口、达巴路口、康力首座刺伤三人。这本是一件可以避免的悲剧,却因各部门未互通信息,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案发生。日前,记者从通川区纪委获悉,通川区多个部门5名责任人因此案而被处分。

2017年6月18日,精神障碍患者胡某某因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物品与商家发生纠纷,心中不满。下午3时30分左右,他趁母亲不在家,父亲熟睡之际,溜出家门来到街头,先后持刀在凰城壹号大门口、达巴路口、康力首座刺伤三人。

案发后,通川区公安局于当天下午4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作案工具,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发展。

案发后,通川区纪委立即展开调查,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工作失职:2人被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4月6日,胡某某的母亲到东办残联为其申请重度残疾补贴,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马某霞在得知胡某某是精神二级残疾对象后,却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向分管领导报告,未将胡某某的信息通报给东城街道办事处群工办,也未按规定开展入户调查,直接委托社区调查,又不监督落实上报,导致辖区社区排查出现遗漏、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不到位。

马某霞应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7年12月15日,经通川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马某霞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3月期间,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群工办先后4次召开各社区综治专题会议,群工办主任周某辉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并安排部分社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落实、建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加强管控、及时上报。但4次会议均未通知东城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办、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致使各部门信息未互通共享。同时,周某辉也没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进落实,及时发现翠屏路社区未按照会议精神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对一管控等情况,致使辖区精神障碍患者胡某某刺伤三人事件的发生。

周某辉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7年12月8日,通川区监察局给予周某辉行政警告处分。

工作未落实:3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3月,胡某某户籍所在地翠屏路社区,居住所在地北岩寺社区接到上级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认真摸排、精心服务、严格管控,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不脱离监控,不漏管失控的要求。翠屏路社区主任高某只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辖区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管控工作,但会后并未对此项工作督促落实。5月15日,精神障碍患者胡某某在该社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后,社区没有找到胡某某的居住地,进一步摸排胡某某的具体情况,也未按重度精神患者管理原则向胡某某居住地北岩寺社区通报,高某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

北岩寺社区社区党支部书记蒲某平在接到上级的相关文件要求后,只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及各小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排查,工作不仔细,未排查出胡某某在家居住的情况,致使胡某某刺伤三人。

事件发生后,蒲某平得知胡某某是犯罪嫌疑人,擅自将其家庭隐私信息在东城街道办事处建立的“综治微信群”上发送,此信息后被翠屏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转发至其社区微信工作群内,致使该信息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蒲某平、李某对此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7年12月8日,通川区纪委分别给予蒲某平、高某、李某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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