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的招商公告

达州日报 2018-03-20 09:17 大字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性综合开发双鱼湖片区的要求,为推进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该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商人)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达州市通川区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地处凤凰山风景区,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得天独厚,项目内在建的双河口水库因其原始地形地貌形似双鱼游动,又名“双鱼湖”,属于国家中型水库,已被列入四川省重点中型水库工程和达州市“3+10+1”重点骨干水利工程,总库容1200多万立方米。该水库建成后,将形成高品质水利风景区,可汇聚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热门产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规划范围

双鱼湖(双河口水库)库区及周边区域,规划面积约18平方公里,最终以依法审定的规划为准。

三、招商内容

招商人以本次公开招商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投资人承担项目策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的投资运营。

四、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选商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商。

2、招商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就规划理念及运营思路的陈述和展示,按照公告的《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公开招商评分办法》,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招商项目的成交投资人,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招商人向成交投资人发出成交确认通知书。

3、成交投资人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按本招商公告和项目需求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准备规划报审工作,在规划通过市规委会审批后,由招商人与成交投资人洽谈签订《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具体条款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五、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2、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含控、参股企业)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4、若申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通过《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出资比例及联合体成员分工等,联合体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联合体协议》对招商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占比须最高且不低于4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但需包含本条已经给定的全部要件。

六、招商公告的发布及文件的获取

本招商公告在达州日报、“中国·通川”网站(网址:http://www.t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申请人可在该网站下载或到达州市通川区投资促进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六楼投资二股)获取相关文件。

七、申请人报名时间及报名资料要求

1、申请人应在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30日向招商人报名。

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原件(供查验使用)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使用)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文件的,适用本款要求),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4、报名保证金:申请人需在报名时向招商人指定账户汇入300万元报名保证金。成交申请人的报名保证金在招商人发出成交通知后自动转为投资准备金;未成交申请人的报名保证金在招商人发出成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不计息退回。

八、申请文件的提交

1、申请人需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递交至招商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恕不接收。本招商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2、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0日14:00截止。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投资促进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六楼投资二股)

3、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一份。

4、申请文件须符合招商要求,正本每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装订。申请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正副本可分别封装也可合装在一起。申请文件需贴封条密封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九、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以招商人书面通知为准。

十、招商说明

1、本次招商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申请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申请人在招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成交后,申请人必须按达州市总体规划对该片区的总体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此产生的费用先由申请人垫资,其规划成果经招商人同意并报市规委会批准,且双方签署《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后,则该规划编制费用按不超过国家规范取费上限的75%计入项目总投资;如规划通过市规委会,但双方未达成投资协议的,则规划编制费用按国家规范取费上限的50%向成交投资人支付。

3、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要求将承诺的投资准备金从申请人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招商人指定账户。成交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可转为投资准备金的一部分。如规划通过市规委会但双方又未达成《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协议》的,则该投资准备金按原渠道不计息退回。投资准备金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

4、本指定账户适用于收取申请人报名保证金和投资准备金,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川支行

银行账户:127950781595

5、成交申请人的每一项得分都不得低于《双鱼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公开招商评分办法》中的最低得分标准,若有一项低于最低得分标准,则不能确定为成交投资人。

6、本招商公告由达州市通川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所有与本次招商有关的函电及报名申请和申请文件的提交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张峰 达州市通川区投资促进局

电话:(0818)6086822

5325187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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