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达州日报 2018-03-07 08:4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提升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科学、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轻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灾害等4种类型情景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适用于发生在达州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预案》明确了包括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置、响应终止、信息公开与发布等在内的应急响应流程。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预案》指出,通过日常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相关单位报告获得事故信息的,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部门,应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上述工作。

《预案》要求,进入预警状态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责令水源地对应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依据不同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预案》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等措施,包括切断固定源和流动源,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对于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同时,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等。

《预案》强调,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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