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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提醒市民: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损失自担

达州日报 2018-02-05 09:4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通过短信、广场LED、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高利诱惑、远离非法借贷、远离传销,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借贷、传销者,责任自负,损失自担,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

据悉,此前,市公安局根据市民举报和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达州出现部分商务类营运机构采取电话、微信、QQ、宣传小卡片等方式诱导市民参与高收益项目投资、无担保无抵押借贷或高额返利方式消费。

经甄别,多数机构未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资质,其打着“金融创新”“零成本购物”“消费全额返还”等口号,超越权限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极易给广大市民朋友造成经济损失,有的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

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擦亮眼睛、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一切非法活动,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自觉维护好社会稳定。一旦出现经济损失,请采取理性、依法维权方式。

据介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打着“购物=储蓄”“消费=存钱=免费”“消费=养老”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按积分等方式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注册会员需要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可以获取返利,推荐会员还能获得收益,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其在提现时设置限制,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这类平台多数依靠归集资金、发展会员支撑“盈利”,虚假宣传、承诺畸高收益、拉人头问题突出,呈现涉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的特点。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同时,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特别警惕的消费陷阱有:发展会员缴纳入门费复式计酬;发展股东缴纳股金复式计酬;发展商家会员缴纳营业款复式计酬;按揭购车购房,代还按揭款。

另据了解,按照相关工作统一部署,达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工商局、达州市商务局、中共达州市委群众工作局、达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定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上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谷卓嵘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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