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达州出台全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法规 规划内的建筑物不得擅自拆除

四川科技报 2017-12-22 01:53 大字

12月15日,笔者从达州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据悉,该《条例》是四川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扩建、修缮、设置广告等活动,要报送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条例》共6章40条,除建筑物外,还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地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及周边遗存的自然景观纳入了保护范围,同时增加了市、县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和退出机制,对村落民俗文化的挖掘等内容,地方特色突出。

职能职责清晰。《条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第一责任人,市、县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乡(镇)、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传统村落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重视传统村落潜力挖掘。《条例》鼓励传统村落的村民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鼓励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开发利用,保障传统村落后续发展潜力。

重视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扶持力度。《条例》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筹集,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日常管理、修缮维护和风貌打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传统村落内居住的村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激发村民的积极参与度,保护传统村落的保护得到可持续。

据统计,目前达州市已有6个村落成功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26个村落进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21个村落正申报为国家级传统村落。(潘柏林 谭别林)

新闻推荐

通川区龙家庙村:打造“清洁绿化健康文明”人居环境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近日,记者在通川区西外镇龙家庙村看到,几个村民正饶有兴致地念诵村委会外墙上书写的蔬菜二十四节气农事歌。通川区西外镇龙家庙...

达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达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