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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2017〕第5号

达州日报 2017-12-16 11:07 大字

[摘要]〔2017〕第5号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四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环保设备熏制点(通川区人民医院西北侧,新锦社区白塔路西端尽头处);

(二)达川区翠屏街道二号干道环保设备熏制点(卫计委综合楼后面空地处);

(三)达川区三里坪环保设备熏制点(达川区三里坪人文生态社区B线中大砼业后C线南头,中大砼业后支路进去约50米处);

(四)经开区七河路传统熏制点(升达木业东侧,七河路与南城三号干道交叉口达州蔡坪棚改工程的对面)。

二、为方便广大市民熏制腌腊制品,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期间,可乘坐下列公交车前往熏制点,公交车具体运行时间以各公交线路运行起始时间为准:

(一)前往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环保设备熏制点,可乘坐15路、16路、17路、20路、28路、31路前往;

(二)前往达川区翠屏街道二号干道环保设备熏制点,可乘坐4路、6路、8路、9路、29路前往;

(三)前往达川区三里坪环保设备熏制点,可乘坐1路、2路、21路、22路前往(其中:2路公交车临时调整线路绕行至熏制点、22路公交车临时延伸至熏制点);

(四)前往经开区七河路传统熏制点,可乘坐3路、4路、5路、6路、9路前往(其中:6路公交车临时延伸至熏制点)。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市中心城区内,通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达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达川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经开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经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96198、2383110;市环境保护局:12369、8112369;市公安局:110;市武警消防支队:119;市林业和园林局:2652374;市交通运输局:2378117;通川区环保局:12369、2382084;达川区环保局:12369、2620008、2661800;经开区环保分局:3437002;市城管执法局达川区分局:5188801。

七、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已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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