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就业扶贫再放“大招” 四类人员可获交通补贴
[摘要]四类人员可获交通补贴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通川区相关部门获悉,为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强化劳务输出,进一步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川区研究出台了《达州市通川区2017年度四类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主要是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残疾人中的劳动力这四类人员。补助的范围一是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外出务工的人员;二是在达州市区域外务工、创业且符合《方案》中规定的返乡人员。补助主要是对四类人员乘车返乡进行食宿补助,具体标准为对在达州市区域外务工、创业且符合《方案》中规定返乡的人员在乘车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0元补助(最多不超过3天即240元)。
对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外出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在达州市区域外务工、创业返乡的人员,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长途汽车,往返交通补贴可凭乘坐票据按票价据实报销,城市公交、出租车费及中转费不予补贴。《方案》还明确规定,补贴对象在执行时间内因同一事项多次往返的只能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和补助申请经所居住村(社区)党支部、所在乡镇、区就业局、区人社局、区扶贫移民局以及区财政局逐级审核后,区财政局根据复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划拨到所在乡镇,最终由乡镇将补助补贴兑付给当事人。此《方案》对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外出务工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在达州市区域外务工、创业且符合《方案》中规定的返乡人员从2017年11月14日起执行。 (郑西湘 本报记者 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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