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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处新婚夫妻伤害案

达州日报 2017-11-03 11:08 大字

7月1日上午,一对年轻夫妻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情系百姓”8个大字的鲜红锦旗送到了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给检察院送锦旗的人很多,但这对夫妻却很特别,因为丈夫朱某曾是一起伤害案件的被告人,妻子小余则是该案的被害人。

朱某和妻子小余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并于今年情人节领取了结婚证。可是新婚尚未满月,两人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3月11日晚10点,朱某和妻子吵架后,独自出门找了一间烧烤店喝闷酒。正在借酒消愁时,微信上却收到妻子要求离婚的信息。朱某立即回家询问妻子离婚的理由,可几句话不对,两人又吵翻了天。见妻子越说越起劲,朱某愤然离家,找了一间小宾馆借宿。

朱某走后,小余立即将丈夫的微信、QQ、电话拉入了黑名单。朱某本想给妻子打电话道歉,可是电话一直打不通。愤怒的朱某回家踹开房门,拿起床头的一把厨师料理刀,朝躺在床上的妻子捅去。妻子的惨叫声让朱某一下清醒了过来,他手忙脚乱地将妻子送到医院抢救。

经诊断,朱某胡乱捅的那一刀,造成小余腹部贯通伤、子宫贯通伤、怀孕3个月的孩子流产、全腹膜炎,最后失血性休克。后经抢救,小余脱离了危险。

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案立案后,立即对朱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便移送到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后发现,虽然朱某持刀伤人性质恶劣,但起因系家庭纠纷,且两个年轻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如果就案办案,两人刚组建的新家庭极有可能破碎。是否进行刑事和解?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在听取汇报后,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文军遇到了一个两难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司法鉴定,小余为重伤,朱某将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同意变更,按照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压力和责任将全部落在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身上。

两种选择,两种结果,李文军再次来到看守所提讯朱某。从生活到工作,再到两人的新婚生活及未来,李文军和朱某聊了很久,了解到朱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和悔罪态度等等。

基本情况掌握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6月8日,朱某取保候审。6月14日,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并发出书面量刑建议,对朱某建议适用非监禁刑。6月2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朱某缓刑。

李文军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法律是无情的,但执法人是有温度的。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铁面无私、仗剑执法,又要人性办案、温情执法。只有刚柔并济、宽严适度,呈现法律人文的一面,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如果人人都有一份爱,世界将会无比精彩。”

□陈军 本报记者 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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