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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2017年度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出台

达州日报 2017-10-25 10:4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联合出台《达州市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拉开达州市2017年度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活动序幕。

据了解,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四好村”创建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四好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共同修订了《达州市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农工委(办)、宣传部、文明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严格按照修订的《达州市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执行。

在考评目标上,该通知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和“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要求,坚持标准、群众认可、公平公开、奖罚分明、正向激励,加快建设“四好村”,确保到2020年全市普遍建成县级“四好村”,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市级“四好村”,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

整个考评工作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四好村”创建办公室负责。考评对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只要具有已评为县级“四好村”或县级及以上“文明村”的、已建成的幸福美丽新村两个条件之一的村都可以申报市级“四好村”。有以下8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没有显示出积极向上的乡风民风社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有刑事案件发生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未坚持开展“农民夜校”培训的、农村反邪教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的、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的村,将不得申报。

年度考评工作时间从10月1日开始,12月25日前结束。考评程序为:县申报、市评定、社会公示、命名授牌。其中,各县(市、区)及经开区10月1日至30日评出县级“四好村”。对符合市级、省级“四好村”创建标准的村,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分别提出申请。市“四好村”创建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于11月1日至30日,对照市级“四好村”的创建标准,对当年申报的市级“四好村”进行全面核实,确定市级“四好村”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将符合省级“四好村”标准的村,于12月5日前市“四好村”创建办将建议名单报省“四好村”创建办。

在考评过程中,市“四好村”创建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四好村”创建工作开展中期督导和检查,对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报,对各县(市、区)及经开区申报的市级“四好村”按不低于申报数的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定性量化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八项”否决条件。

在考评结果上,实行正向激励和问责追责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作出整改;对履职不力、工作造成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冯燕平 本报记者 覃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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