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文件何时发到单位? 部门:计生条例生效,无需下发到单位
“我听说修改的计生条例里出台了‘育儿假’,可我到单位去请假,领导以单位没收到文件为由拒绝,不知相关文件何时能下发到单位?”25日,开江县曾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帮她了解一下。
曾女士说,她是开江县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她的宝宝刚满一岁。前不久,她得知今年9月29日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了“育儿假”,正巧她家的保姆要请假,她到单位申请休“育儿假”,可单位领导却说没有收到文件,她不能请“育儿假”。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江县卫生健康局,该局蒋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对此,蒋姓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育儿假”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执行,无需向各单位发文件。因此,符合条件的夫妻均可向各自单位申请休“育儿假”。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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