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余尾鱼苗放流宝石桥水库 购鱼款系6起非法捕捞案生态修复赔偿款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通讯员 吴杰) 为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运用,11月1日下午,开江县检察院在宝石桥水库开展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投放5万余尾鲢鱼、鲫鱼等鱼苗,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水生生态环境。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采购款,系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当事人赔偿的1.33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上述违法当事人在长江十年禁渔期的天然水域里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开江县检察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并委托相关部门制定非法捕捞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方案,修复受损的水生生态环境。
承办检察官提醒,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在禁渔期及禁渔区捕鱼,不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对身边可能存在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做开江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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