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咋变成了“土地流转租金”? 材委会:一场误会,是流转不是征用
丁山 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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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修路前,村干部称一次性补偿征地10年的费用,路修好后却变成了每年支付土地流转租金……”22日,开江县任市镇观音阁村2组村民李义善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帮她了解一下原因。
村干部说话不算数?
李义善介绍,去年下半年,开江县一家公司在观音阁村2组建大闸蟹养殖场,还占了8户村民的土地修路。修路前,村干部对8户村民宣讲称,修路用地没有国家赔偿,但镇政府会一次性适当补偿征地10年的费用。可是前不久,村干部通知她领补偿款时称,补偿款由占用土地的公司每年付一次租金。
李义善称,修路占了她家土地1.08亩,她希望一次性拿到10年的补偿款。
“是流转不是征用”
开江县任市镇观音阁村村干部胡迎川接受记者采访称,当年向村民宣讲的“一次性补偿10年”是指“外环产业路”,而养殖场是以土地流转的方式修路,土地流转每亩每年租金700元,支付方式是每年支付一次租金。目前,只有李义善没领土地流转租金。
“是流转不是征用。”胡迎川表示,李义善以为土地是被政府征用,所以才有了这场误会。胡迎川称,他们会尽快去做李义善的思想工作,帮她解开心结。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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