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勇敢说不

达州新报 2021-01-01 00:39 大字

家庭暴力是一种野蛮的行为,对一个人的伤害是极大的。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受害者怀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轻易不向他人诉说,导致家暴的惨剧一再发生。

频遭家暴难再忍 报警求助维权益

家住开江县的陈某2018年经人介绍,与段某某相识后结婚。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夫妻感情一般。随着感情的逐渐淡化,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也经常发生争吵,每次段某某都会出手打伤陈某,但陈某顾及家庭名誉,每次都将伤痛埋藏在心里,从未向家人和朋友诉说。段某某不但不理解陈某的忍让,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对陈某实施家暴,每次回到家里都会以一些家庭琐事对陈某施暴。2020年11月的一天,段某在外饮酒后回家,又对陈某施以暴力,陈某在遭段某某的拳打脚踢后眉骨被打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忍无可忍的陈某拨打了110报警。经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法起诉求保护 人身安全得保障

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20年11月底起诉至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因段某某尚在拘留所被执行拘留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沟通,获知她本人及其家属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流程,缩短了认定的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陈某为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好的示范,她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使得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在申请当日作出了民事裁定,及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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