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频频遭受丈夫家暴 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开江女子陈某婚后与丈夫段某某感情不合,两人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段某某更是对陈某频施家暴。陈某不堪忍受,终于鼓起勇气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频遭家暴难再忍 报警求助维权益
2018年,家住开江县的陈某经人介绍,与段某某相识结婚。婚后,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只有周末和节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夫妻感情一般。随着感情的逐渐淡化,段某某常因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且每次都会出手打伤陈某。但陈某顾及家庭名誉,每次都将伤痛埋藏在心里,从未向家人和朋友诉说。段某某不但不理解陈某的忍让,反而变本加厉对陈某实施家暴。每次回家,都会以一些家庭琐事为由对陈某施暴。2020年11月的一天,段某某在外饮酒后回家,又对陈某施以暴力,导致陈某眉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忍无可忍的陈某拨打了110报警。经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法起诉求保护 人身安全得保障
事后,段某某不但不知悔改,还扬言拘留期满后,要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为了保护自身安全,2020年11月底,陈某将段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和父母。由于段某某尚在拘留所接受处罚,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案法官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获知她本人及其家人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流程,缩短了认定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陈某为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好的示范,她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使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在申请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特约记者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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