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多次售卖假冒名酒 顶格处罚25万元

达州晚报 2020-03-25 09:26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扎实推进“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年末持续开展了酒类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结合实际情况,以四川省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次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抽查,重点打击涉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舍得等品牌酒的假冒伪劣产品。

此次行动期间,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开江县新宁镇的某酒类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待销售的“国窖1573”6瓶、“剑南春”6瓶,经两公司鉴定人员鉴定,6瓶“国窖1573”及6瓶“剑南春”均是假冒产品。

该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曾于2017年10月11日和2019年7月2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分别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仍不知悔改,情节十分恶劣。

针对当事人多次违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优白酒行为,2020年3月13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获的侵权商品并处25万元顶格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的从重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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