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鱼店生产销售“地沟油”5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9-09-12 00:45 大字

9月5日,开江县法院依法公开 开庭审理辖区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5人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判令王某等人在媒体对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16.35万元。

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牟某某等5人在经营烤鱼店时,为增添食品味道、节约成本,长时间默认厨师张某某将顾客吃剩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进行回收提炼,然后将“地沟油”与新鲜油脂按一定比例混合进行烤鱼配菜炒制。今年8月,开江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经营烤鱼店期间,自行或安排被告人张某某从回收的餐厨垃圾中提炼“地沟油”,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继锋 记者 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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