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驾、准驾不符、套牌等多种违法行为 开江男子一次性被记39分
本报讯 6月13日,一名开江男子因涉嫌酒驾、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一次性处以记39分、罚款7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降级等重罚。
当晚8时58分,开江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文某驾驶车牌号为川SA1***B的二轮摩托车驶经建设街口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文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执勤民警对文某的驾驶证及车辆信息进行检查时发现,文某持有B2型驾驶证,并没有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同时,文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悬挂的号牌也是其他车辆的,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由于驾驶人文某存在饮酒驾驶、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携带驾驶证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开江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文某处以驾驶证记39分、罚款7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B2型驾驶证降级为C1M的处罚。同时,由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24分以上,文某还需接受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处罚。(本报记者 李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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