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灯”照亮少年人生路

四川法制报 2019-02-27 01:01 大字

开江县检察院“宝莲·灯”未检团队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开江县检察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工作纪实

吴杰 刘瑾 本报记者谭别林文/图

近年来,开江县检察院坚持“一院一品”建设,擦亮“宝莲·灯”未检团队品牌,助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让两名“临界”少年重返“绿洲”,3名“问题少年”变成大学生,4名涉罪学生重返校园,“小未检”作出了“大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宝莲·灯”未检团队家户喻晓,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获得上级充分肯定。

建立“一个团队”

该院优先为“宝莲·灯”未检团队配备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聘任制书记员,具有本科学历、心理咨询资格的女干警专职从事未检工作。“宝莲·灯”未检团队聚焦司法办案、诉讼监督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重点,选送干警到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加油”“充电”,综合素能不断提升。投入50余万元打造未检工作标准化办案区,下一步将分类修建讯(询)问、不诉宣告、训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功能区。

坚持“两个理念”

坚持教育为主理念,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案件做到诉前调查仔细、诉中帮教耐心、诉后跟踪到位,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犯罪记录档案封存等制度,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禁止令、社区矫正等多种方式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先后帮助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坚持双向保护理念,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对困难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临时救助、医疗绿色通道、低保救助等,对6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余元。

创新“三项制度”

该院制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办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7人次,安排亲情会见13人次,亲属参与讯(询)问17人次,及时封存犯罪记录25份。

与卫计局、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院报告,确保发现、救助和打击“三个及时”。

与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会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附条件不起诉、取保候审、被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的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抓好“四项建设”

突出“四心工作法”,实践运用成效初显。总结提炼出“四心工作法”(即办案细心、解答耐心、感化诚心、帮教真心),为迷途少年点亮人生。注重多方关爱,定期召开联席会。召开法、检、公、司联席会5次,通报信息7份,研究保护未成年人措施11条。强化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团委、妇联、民政、教育、卫生、律协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社会观护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入职前法律专场培训6次,培训1000余人,协助提供就业岗位200余个。狠抓法治宣传,宣传效果凸显。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生活常识编成诗歌、小品、相声、儿歌等形式提升宣传质量;通过观摩法庭审理、参观看守所、服刑人员以身说法等警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守法意识。

近年来,“宝莲·灯”未检团队深入全县中小学校、扶贫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资料1万余份,累计受众达2万余名,宣传覆盖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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