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转嫁智能水表费 违法所得11万余元被没收
本报讯 近日,开江县市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该县某乡镇自来水厂收取用水户智能水表费。开江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发现该自来水厂存在将智能水表费转嫁予用水户承担行为。
经查:从2018年4月25日起,该自来水厂因辖区内部分用水户认为水质差拒绝缴纳水费,为达到收取水费的目的,当事人自行采购智能水表将辖区内部分用水户家中的水表更换成智能水表,在此期间以每只300元的价格,收取了385户用水户智能水表费。
综上所述,当事人转嫁自备费用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开江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15500元。
(岳岑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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