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开江”半夜摸进南城产房偷女婴 法院从重惩处 一审判刑七年
凌晨3点,一名男子偷偷摸进南城三里坪达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病房,将黑手伸向了一名新生的女婴……昨日,记者从达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偷盗婴儿的男子构成拐卖儿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情回放: 男子凌晨摸进产房偷婴儿
今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在达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病房陪护女儿生产的市民杜阿姨,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溜进了病房。她借着走廊上的灯光看到,溜进屋的陌生男子蹑手蹑脚地走到外孙的婴儿床前,正准备伸手去抱孩子。看到对方诡异的动作,杜阿姨感到有些诧异,她虽然摸不清对方的来路,但是很快就反应了过来,陌生男子并非医院的医护人员,并下意识地喊了起来:“你是个偷娃儿的哦?”杜阿姨随即从陪伴床上坐了起来,看到陌生男子迅速转身逃出病房。杜阿姨紧跟着追出门去大声呼救:“偷娃儿了!偷娃儿了!”
据医院监控显示,陌生男子见事情败露,当即逃离了现场。杜阿姨的呼救声唤醒了各病房的陪护人员,几个热心市民迅速追上前去。很快,医院保安也加入到追赶嫌疑人的队伍。不久,就在嫌疑人刚冲出医院大门时,一名与其擦肩而过的行人闻讯,一把将嫌疑人紧紧抓住,并协助保安将其制服(本报5月22日曾报道)。
警方调查:
嫌疑人系“四进宫”惯犯
随后,达川警方立即立案展开调查。据查,犯罪嫌疑人名叫谢某某,绰号“小开江”、“铁脑壳”,现年36岁,开江县人,系一名曾“四进宫”的惯犯。其30岁以后,大部分时间都在狱中度过。
据了解,谢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3月12日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出狱不久,又因犯抢夺罪,于2015年12月25日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8月5日,又因犯盗窃罪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他最后一次被判刑是在2017年11月24日,因盗窃罪被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他再次窜到达川区人民医院偷婴儿时,距离其刑满释放仅仅一个月。
法院判决:
主观恶性大 依法从重严处
日前,经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某拐卖儿童一案开庭审理。经庭审查明:2018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搭乘出租车从达州火车站窜到达川区人民医院实施盗窃。到达医院后,谢某某在该医院住院部4、5楼未能找到盗窃目标,又窜至6楼的妇产科寻找作案目标,并萌生了偷盗婴儿贩卖获利的想法。见妇产科35号病房房门虚掩,且房内婴儿和亲属均在睡觉,谢某某遂偷偷溜进病房,将黑手伸向婴儿床上的婴儿,正当其要抱走婴儿时,被婴儿的外婆杜阿姨发现并呼救。谢某某闻声放下婴儿便跑,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住。达川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三里坪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将谢某某抓获。
达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同时法院认为,谢某某6年之内犯3次盗窃罪和1次抢夺罪,此次偷盗婴儿构成累犯,其短期多次犯罪,主观恶性大,客观行为恶劣,应依法从重予以惩处。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全社会都深恶痛绝。”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达川区人民法院始终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
□秦铭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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