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全面正确履行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四川省各地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案例一
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元宵佳节烧烤店内拘走“老赖”
2月15日,适逢元宵佳节,本是万家团圆的日子,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干警却毫不懈怠,火速出击,拘留一名涉劳务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
2019年,钟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找到郭某、李某为其提供劳务,但钟某却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用。李某、郭某遂将钟某诉至内江市市中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钟某应向李某支付劳务报酬42300元,向郭某支付劳务报酬18150元。判决生效后,钟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钟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账户,敦促其尽快支付劳务报酬,但钟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2月15日,执行法官在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带着法警出发前往市中区某烧烤店查找被执行人钟某。钟某在店内看见法院执行干警前来,仍然不为所动,拒不履行款项。执行法官当即作出搜查和拘留决定并宣读决定书,依法扣押钟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并将钟某带回法院。
在回法院途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若再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甚至涉嫌犯拒不执行罪,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在法律威慑下,钟某幡然醒悟,立即联系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当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0000元,并承诺每月分期支付剩余案款,执行法官当即解除拘留决定。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案例二
大竹县法院:受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近日,大竹县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由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2014年10月27日起,李某先后多次向周某某借款。2018年8月11日,双方核算借款本金共计272000元及相应利息。因李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2020年,周某某向大竹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息。经审理,大竹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自动履行,周某某向大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大竹县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既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2021年8月12日,大竹县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拟拘留人员主动归案的通告》。李某归案后与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签署保证书,取得周某某谅解。但李某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周某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李某拒绝领取大竹县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
经法院调查,李某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今年1月,周某某以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大竹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立案受理。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大竹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陈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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