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致残 邻居法庭相见
日常生活中,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大到建房装修,小到搬运打扫。助人为乐本是好事,但如果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意外受伤,这个责任该谁负呢?
好心帮忙致伤残
索赔未果起纠纷
家住达州市大竹县某村的杨某和赵某,作为邻居平日里关系较好,经常互相帮忙。2021年3月,应赵某的要求,杨某利用本村村民李某的高压气泵无偿为赵某的农用车轮胎充气,不料充气时轮毂突然崩开,造成杨某受伤住院。经医院全力治疗,杨某仍导致了双目失明。
事发后,赵某在支付了杨某7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不愿再支付更多赔偿费用。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赵某及其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赵某及妻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提起诉讼划责任
历经二审终获赔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之间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即邻里之间的普通帮忙行为。杨某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赵某未尽到及时提醒义务,亦存在相应过错。赵某的妻子事先知情并参与其中,也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于是法院判决杨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赵某及妻子共同承担40%的责任。一审结束后,赵某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返还已垫付的医药费。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赵某帮忙,致身体严重伤残,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赵某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为杨某提供治疗与赔偿,不应无端推诿责任,更不应当让为自己帮忙的人身体流血、精神受伤。据此,二审法院判决赵某及妻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勿让他人的好意害了自己。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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