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吹牛”起争执 二人互殴均被罚

达州日报 2021-11-11 11:55 大字

朋友饭桌相聚,几杯酒下肚就互相“吹牛”活跃气氛,可谁知“吹牛”太过就互相打了起来。近日,达州市大竹县就发生了一起因“吹牛”引发的刑事案件。

朋友聚会互“吹牛”

醉酒互殴致轻伤

家住大竹县的小赵和小张平日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2021年9月的一天,二人与其他朋友相约在某饭店一起吃饭。酒过三巡后,两个人都有了一些醉意,开始吹嘘起来。结果两人言语玩笑越开越夸张,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了起来。言语争执中,小张拿起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赵见状一拳打在小张面部,双方遂扭打在一起。但由于小张喝得太多,被小赵打倒在地。小张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酒瓶碎片一下子扎在小赵的颈部,小赵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到后及时将小赵送往医院救治,小张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小张竟理直气壮地说,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只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不成立

涉事两人均被罚

经过法医鉴定,小赵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张首先摔酒瓶挑衅挑起事端,且对方殴打他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小张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所以小张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小赵首先动手打人,对案件的发生也有直接责任,所以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小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赵的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如果因自己挑起事端,而被打后出重手造成对方伤亡,通常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该出手时就出手,可以选择躲避、报警,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造成事态扩大。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特约记者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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