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查处转供电行为清退电费32万元

达州日报 2021-08-30 09:08 大字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晨 通讯员 魏家明 李茜茹)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中,认真开展民生领域“铁拳”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行为。

整治过程中,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转供电主体主要存在下列4类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二是以电费名义捆绑收取物管费、租金、服务费等;三是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总额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四是将自身用电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大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违法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清退多收电费。

截至目前,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5家(转供电主体4家,合表用户11家),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责令整改4家,清退多收电费32.47万元。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跟进巩固清理成果,对转供电主体开展全面的现场调查和跟踪回访,并将对投诉、反映情况比较集中或在整改中不落实、情节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坚决予以查处。

据了解,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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