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索赔难 法援助力帮维权

达州新报 2021-05-28 00:44 大字

家住大竹县周家镇的黄某某在建筑工地务工时,不慎受伤致残,可在向用工单位要求合理赔偿时却困难重重。万般无奈之下,黄某某来到了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务工受伤致残 多次索赔无果

2019年4月的一天,黄某某跟往常一样来到大竹县某建筑工地上班,下午4时许,被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钢筋砸伤左手,事后前往大竹县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被诊断为左手中指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治疗结束后,黄某某及家人多次向工地老板主张医院治疗费,但黄某某在务工时未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因伤及手指,仅门诊治疗,没有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连一份正规的病例和发票都没有,工地老板以此为由拒不支付赔偿。经过两个月的漫长维权却毫无结果,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黄某某又急又气却又毫无办法。7月的一天,黄某某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遭遇,并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法援律师相助 权益终获维护

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听取了黄某某的陈述后,立即受理了黄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当日审批并指派律师到位,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具体承办此案。援助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出工作方案,在查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后,多次前往黄某某曾工作的建筑工地,向其工友调查核实黄某某受伤情况、工资待遇与支付方式等情况,并代黄某某向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黄某某为工伤,并通过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援助律师代为黄某某向大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到庭发表了充分、全面的代理意见。2020年12月,大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用工单位向黄某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8万余元。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时切记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社会保险等内容。在发生工伤后应当采取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维权获得赔偿: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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