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报7起森林防灭火工作违规违纪违法案例

达州日报 2021-03-27 11:14 大字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近日,达州市通报7起森林防灭火工作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案列一:万源市官渡镇池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江昌洋,党支部副书记江云均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1月11日,万源市官渡镇池家坝村梨树溪组居民范某焚烧坟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自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池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江昌洋,党支部副书记江云均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其中,江云均未落实森林防灭火包户责任进行宣传引导,江昌洋未按要求安排布置野外违规用火宣传和劝阻。2021年1月,江昌洋、江云均受到诫勉谈话。

案例二:大竹县周家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和6名党员干部森林防灭火履职不力问题。

2021年2月24日,大竹县周家镇龙虎村2组村民朱某铲草燃烧积农肥引起火情被大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经查,周家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被全县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周家镇龙虎村党支部书记沈祖全在森林防灭火期间宣传提醒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由周家镇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周家镇分管副镇长彭鹏程、包片领导刘东林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不到位、巡查监督不力,责成其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周家镇驻龙虎村党员干部谭云华、吴明忠、唐锐森林防灭火日常监管不力,由周家镇纪委进行诚勉谈话,责成其向周家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三:开江县永兴镇方家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大稳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2月6日,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森林防灭火巡查时发现,永兴镇方家沟村村民刁某某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点烧杂草,威胁附近林区安全,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00元。经查,自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开江县永兴镇方家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大稳未按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包户责任,对野外违规用火责任落实、劝阻和宣传不到位。2021年2月,李大稳受到诫勉谈话。

案例四:渠县贵福镇文乐村6组组长贾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不力问题。

2020年11月12日,渠县贵福镇文乐村村民吴某因焚烧杂物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贵福镇文乐村6组组长贾作未按要求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值守、劝阻及宣传。2020年11月,贾作受到停职三个月处分。

案例五:通川区磐石镇李家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顺利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2月11日,通川区磐石镇李家渡村3组李某因烧荒导致发生火情。经查,磐石镇李家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顺利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安排人员进行野外违规用火劝阻和宣传。2021年2月,周顺利受到诫勉谈话。

案列六:宣汉县塔河镇号楼村5组组长雷红明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2月22日,宣汉县毛坝镇红岩村6组村民田某在宣汉县塔河镇号楼村5组上坟引发山火,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行政处罚300元。经查,宣汉县塔河镇号楼村5组组长雷红明履行森林防灭火监管责任不到位,雷红明受到诫勉谈话。

案例七:达川区万家镇应急办干部兼双石桥村党支部副书记蒋千伟、双石桥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刘益胜、双石桥村8组组长刘昌平等同志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2月9日,双石桥村8组村民谭某、刘某等因上坟用火不当引发火情,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刘昌平作为双石桥村8组的包户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包户责任,对包干责任区内的住户宣传不到位,蒋千伟和刘益胜未督促责任人履职到位,刘昌平、蒋千伟和刘益胜三人受到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

以上7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达州市部分地方、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仍有差距,特别是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高危期的关键时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实工作举措,全面推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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