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5起典型案例

达州日报 2020-07-29 10:39 大字

本报讯 今年以来,达州市医疗保障系统继续坚持把医保基金专项治理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对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案件。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曝光了5起典型案例。

谢某某隐瞒外伤经过骗取医保基金案

宣汉县参保人谢某某2014年3月14日下午路过施工地时被搅拌机加力杆打伤,因为有三者责任方,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谢某某便伙同他人伪造事情经过,报销医药费用373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追回医保基金37301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通川区康城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通川区康城医院于2016年通过伪造执业医师及病人签名,虚构住院信息等骗取医保基金2622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达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29款的规定,暂停该院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医保基金26227.8元。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卫健委,同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达川区华普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达川区华普医院2011年至2013年通过虚记费用、冒名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166794.9元;在延伸检查该院2019年相关病历中发现,存在虚记费用及无医嘱用药、超目录范围用药、无指征检查、康复治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达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29款、《达川区医疗保险补充协议》等相关规定,暂停该院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医保基金43298元,按抽查比例放大拒付325282.80元并处5000元违约金,同时将2011年至2013年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渠县清溪场镇第二卫生院重复检查、重复计费案

渠县清溪场镇第二卫生院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26日,通过重复检查、重复计费、虚计化验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5388.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该院作出追回医保基金5388.39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的行政罚款10776.78元。

大竹县真善美大药房东柳店疫情期间违规销售发热、咳嗽药品案

大竹县真善美大药房东柳店从2020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疫情期间共违规销售涉及治疗发热、咳嗽药物31个品种157盒,涉及金额3527.02元。大竹县相关单位对该药店不执行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查,根据有关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大竹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从2020年2月27日起终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年不得申请医保定点服务。

(见习记者 李彦达)

短评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总有人认为医保基金是“唐僧肉”,想尽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歪招骗取医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民无信而不立。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信用越来越多的影响我们的生活,稍有一点不良信用记录,出行甚至都会受到影响。对于普通人来说,不要让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就医产生医疗记录并享受自己的医保待遇,更不要主动套取医保卡中的国家报销额度,千万不要为了贪图百十块钱的“小便宜”,留下一个几十年都无法消除的“大麻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要认真履职尽责,合规经营,不得为参保人员欺诈骗保大开方便之门,更不得为了企业效益主动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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