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兜售“低价药” 男子诈骗3.3万余元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网络陷阱仍然处处存在,稍有不慎就可能上当受骗。我在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任
陈某某是大竹县城一家医药门市的老板。某天,陈某某玩手机时,一个来自“药卖通”APP平台的药品销售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广告中描述的“低廉”价格更是让他心动不已。随即,陈某某通过宣传页面刊登的电话与该广告发布人取得了联系。
“你好,我在‘药卖通’APP看到你们的药价很低,有没有抗病毒颗粒?”“有,报价是XX。”通话中,这位自称姓张的广告发布人以厂家直销、想发展定点合作对象为理由解释药价“低廉”的原因,很快取得了陈某某的信任。随后双方互加了微信,继续商议购药事宜。
张某在微信中表示,由于是厂家直卖,必须要陈某某先付款才能发货。然而,当陈某某支付了购药款后,张某却迟迟没有发货。陈某某一再催促,却发现微信已被对方拉黑,通过电话再也无法取得联系,察觉上当受骗的陈某某立即报了警。
公安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立即调取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了更大的收获,他们发现,张某不光诈骗了大竹的陈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对河南、贵州等地的受害人进行了诈骗。随即,公安机关前往贵州、河南调查取证。经核算,张某诈骗金额达3.3万余元。
2018年5月,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大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该案件被移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共计3.3万余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其诈骗是通过网络、手机实施的,属于电信网络诈骗。
2018年12月,本案在大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诈骗金额,最终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武尚志/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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