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三) 摩托车入手就“爆灯” 维权遭商家“踢皮球”

达州晚报 2020-03-05 10:09 大字

一定期限内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本就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个别商家却推诿扯皮,企图赖掉“三包”责任,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也损害了自己的信誉。在达州市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就该案例进行了解析。

2019年8月,达川区木头乡的廖先生在大竹县柏林镇购买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上户后还没用几次,廖先生就发现摩托车的故障灯一直亮着。廖先生找到经销商,商家解释称是正常现象,多使用几次,故障灯就会自动熄灭。于是廖先生继续使用摩托车,但故障灯仍然亮着。廖先生无法排除故障,便再次找到经销商。商家却让廖先生自己找上一级代理商解决。

廖先生随即向大竹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立刻开展调查,并邀请该品牌摩托车大竹总代理共同前往协调解决。该品牌摩托车大竹总代理派出的技术人员很快查明了故障,并当场更换配件排除了故障。事后,该品牌摩托车大竹总代理和经销商一起向廖先生表达了歉意。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严格按照三包规定进行质保,并将质保年限由2年延长至3年;二是免费赠送三次更换机油保养,免收工时费;三是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廖先生现金500元。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服务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廖先生购买的摩托车就属于技术构造较复杂、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耐用商品。消费者正常使用摩托车时出现故障,经营者应当承担摩托车出现故障的举证责任及其他责任,不应推诿搪塞,不为消费者查明问题。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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