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之死,如何赔偿

达州晚报 2019-08-05 09:35 大字

在大竹县某煤矿,一名矿工因工受伤死亡后,死者亲属要求煤矿赔偿160万元,而煤矿方只同意赔偿30万元,双方吵闹得不可开交。所幸,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六旬老汉因工身亡

家属不满赔偿起纠纷

年过六旬的张某在大竹县某煤矿当了25年矿工,虽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身体硬朗的张某为了生计仍在煤矿继续上班。2018年7月26日下午4时许,张某在煤矿井下作业时,突然被顶板上垮塌的土打倒在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家属找到煤矿要求赔偿,煤矿方也同意赔偿。然而,煤矿的法律顾问认为,已经63岁的张某与煤矿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是基于雇佣产生的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侵权纠纷来处理,只同意赔付张某亲属30多万元,而张某家属要求至少赔偿160万元。因赔付金额差距过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某亲属情绪激动,吵闹着要把尸体抬到煤矿去,并扬言要逐级上访。

调解员多方调解

讲法述情最终化解矛盾

在双方矛盾一触即发之时,张某亲属找到大竹县杨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调委会副主任任某临危受命,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他首先向死者亲属表态:“你们申请调解,说明你们相信我们调解组织,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同时,任某迅速理清事件经过,查明纠纷的根源在于张某死亡赔付金额。张某死亡时已年满63岁,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煤矿没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致使张某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再加上张某继续留在煤矿上班时,煤矿也没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按照雇佣产生的劳务关系来进行赔付,张某亲属最多只能得到3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而如果按照因工死亡的标准赔付,那么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项,张某亲属就可得到70多万元。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任某组织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与煤矿代表拉家常,打“亲情牌和同情牌”等,讲述有25年工龄的张某为煤矿所做的贡献,以及张某妻子多年瘫痪在床的具体情况,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向煤矿方解释了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矿方终于同意调解此案。

接下来,调解员又与张某亲属交流,向他们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计算出合法的赔付金额,打消了他们对赔付金额期望值过高的想法。

经调解人员连续14个小时的不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煤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95万元赔偿之外,再行一次性给付张某亲属家庭困难帮助费30万元,共计125万元。目前,赔偿款已赔付到位,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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