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大排档喝六瓶劲酒猝死 同饮3工友被判赔11万元

达州晚报 2019-04-03 10:44 大字

2017年2月15日,远在浙江务工的大竹县T镇人李某收工后与3名工友到大排档吃宵夜,喝了6瓶劲酒。次日上午10点,工友发现李某一直未醒,身体异常,便立即拨打了120,但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家人怀疑其死因不明,上访讨要说法,达州有关部门受理了此案,并提供法律援助。近日,经法院审理,判决3名同饮者承担李某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各项损失的30%,共计11万元。

喝酒猝死令人疑 亲人上访讨说法

李某家里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后他便前往浙江务工。2017年2月15日晚,李某同张某、吴某、廖某3名工友到工厂附近一家大排档吃宵夜,期间李某喝了6瓶劲酒,进入了醉酒状态并与工友廖某发生肢体冲突。另外两位工友见状,赶紧劝停李某、廖某两人,随后吴某将醉酒后的李某带回了宿舍。

次日早上,李某一直没有醒来,直至10时许,吴某发现李某异常,遂拨打120急救电话,11时30分左右,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猝死后,李某二哥李军(化名)赶到浙江。李军见到李某尸体后,发现其背部有几处圆形凹陷伤痕,疑似电棍所致,因此怀疑李某的死另有原因,于是上访讨要说法,达州市相关部门受理了该案。

共饮之人未尽责 依法赔偿跑不脱

相关部门认真分析了案情后,指派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李军提供法律援助。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李军确定了一名援助律师,同时考虑到本案跨省、难度大的实情,在与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协商后,增派李某所在贫困村的法律顾问为李军的法律援助律师。

2017年6月21日,两名律师前往浙江调查案件事实。6月22日下午2时,两名律师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对李某进行尸检。7月20日,两名律师拿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李某背后的伤系醉酒后摔倒磕伤。至此,本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虽然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不过与李某一同饮酒的3位工友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李军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三人进行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首先应当注意不让自己因喝醉而陷入险境,如果饮酒者已经因喝醉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那么酒友就负有了一定的监护责任,如果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对此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本身没有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李某的3位工友在李某醉酒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最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吴某、廖某三人承担李某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各项损失的30%,共计11万元。

律师提醒:同桌饮酒在生活中是十分平常的一件事,但是作为共同饮酒人一定要提高注意,谨防出现以下需承担责任的情况:1、因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同饮者身体受损或死亡的。2、对同饮者过度饮酒未劝阻,未及时制止的。3、在同饮者醉酒处于危险状态未及时送医的。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中或送至宾馆,并确保达到有家人照顾等安全状态的。5、未及时有效劝阻同饮者进行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的。(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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