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车牌敲诈勒索 “生财之道” 让他入狱9个月

达州日报 2019-03-15 09:08 大字

对于车辆来说,起着身份证作用的车牌不可或缺,无论走到哪儿,它都是辨认自家爱车的最好标志,一旦失去,车辆也将“行路难”。我在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就经手过一起市民车牌频频无故消失还被敲诈勒索的案子。嫌疑人从不露脸,自以为聪明绝顶,但最终难逃法网。

曾先生家住大竹县煌歌广场附近,每天下班,都会将自家的爱车停放到小区的车位里。2014年5月的一天,正准备开车上班的曾先生突然发现,自家爱车的前后车牌都消失不见了。曾先生翻遍了小区的每个角落,也没找到车牌。回到车上,才发现小偷留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想要找回车牌,就拨打号码……”

此时,大竹县辖区的多个派出所都接到了车牌丢失的报案,其情况均是前后车牌被撬,车上留有纸条和电话。

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银行卡号、联系方式这两个线索着手,发现银行卡户主为女性,与被害人反映敲诈勒索接听电话的是男性不相符合,排除了手机卡主的作案嫌疑。

两条看似关键的线索都中断了。一些车牌的失主在汇款后,虽然在指定的地点取到了车牌,但犯罪嫌疑人从不露脸,案件侦破也陷入僵局。

在没有新线索的情况之下,办案人员通过仔细研究勒索电话的通话记录及其他技术手段,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使用轨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并很快将其抓获。归案后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即被移送至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大竹流窜作案的黄某本是德阳市人,年纪大、没有任何生活技能。偶然间发现其他人通过盗窃车牌勒索车主的事情后,便将这种行为当作生财之道。据统计,黄某短短一个月时间就作案5起,其中成功敲诈勒索3起,共获取600元不法收入。案情查明后,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黄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生活中,市民发现自己的车牌被盗后,一般认为对方敲诈勒索钱财不多、重新办理车牌麻烦,为图省事往往会向犯罪分子汇款。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检察机关提醒市民,面对正当权益遭到侵犯时,人人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姜侠/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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