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李昌琼 志愿捐献遗体回报社会
本报讯 “国家政策好,我无以回报,身体就是我的全部,将遗体捐给社会,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3月12日上午,大竹县石桥铺镇指挥村1组的李昌琼在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和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字。
今年62岁的李昌琼,家有四口人,女儿年幼便患有脑萎缩,年迈的丈夫与离异的儿子长期在外务工。多年来,家里靠着自己种植农作物和丈夫、儿子的打工收入勉强维持生计。
变化始于2014年。这一年,李昌琼家被评为贫困户,开始享受更多的扶贫政策红利。“多亏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帮扶人时常关心、看望我,对我们帮助很大,硬是比亲人都好。”李昌琼说。随着脱贫攻坚行动的深入,李昌琼家里开始种起了桃树,养起了鱼,还入股了村里的大闸蟹养殖,生活有了明显好转,并在2017年成功脱贫。
生活中受到的各种帮扶让李昌琼一直心存一颗感恩的心,总想以自己的方式回报社会。于是她便萌生了捐献遗体器官的想法。“年轻时在沿海打工,在电视上看到过遗体捐献相关信息,加之一直以来大家对我们家的帮助,而我现在得了脑梗塞,只能去世后捐献遗体回报社会了。”李昌琼在和家人的多次沟通后,得到了家人的支持。2019年3月12日,李昌琼主动联系了市红十字会,郑重填写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与在场工作人员沟通之后,李昌琼又萌生了新的想法,“我女儿符合条件吗?我就想我们娘俩去世后把遗体都捐了。”
“无偿志愿把眼角膜、遗体、器官捐献给社会,作为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李大姐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她这种精神正是体现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达州市红十字会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会长聂立超说。
(本报记者 彭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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