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4批 2018年11月24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510000201811160027达州市大竹县普遍存在的河流污染、采石场破坏环境、菜市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1.周家镇的双鱼村、康宁村,高明镇的洛阳村、明滩村,八渡乡的天池村,有很多养鸡、养猪场,直接把禽畜粪便、污水排到河里,河流水质很差;2.八渡乡、高明镇街道河边的居民将垃圾和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3.高明镇所有的安置房都存在污水乱排问题;4.八渡乡、高明镇、周家镇存在非法采石厂,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周家村西河村还有采砂厂;5.周家镇宝石村的垃圾场对土壤污染很严重,附近植被都不生长,对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6.周家镇菜市场有很多黑作坊,加工鸡鸭,环境散乱污。已向大竹县、各个乡政府都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遇到检查,当地政府只是走马观花、应付检查。诉求:请当地政府整治河流污染的问题。达
州
市
水
生
态
一、关于反映“周家镇的双鱼村、康宁村,高明镇的洛阳村、明滩村,八渡乡的天池村,有很多养鸡、养猪场,直接把禽畜粪便、污水排到河里,河流水质很差”问题
该投诉内容属实。经市农业局、大竹县畜牧食品局调查组调查发现,周家镇双鱼村、康宁村,高明镇洛阳村、明滩村,八渡乡天池村共有37个养鸡、养猪专业户(场),其中养鸡专业户9户、养猪专业28户。现场发现有8户养鸡、养猪专业户把畜禽粪污排到河里的痕迹,其中养鸡专业户3户、养猪专业户5户。现场没有发现畜禽粪污排到河里痕迹的有29户,其中有养鸡专业户6户、养猪专业23户,但也仍存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好等问题。经现场调查,8户养鸡、养猪专业户把畜禽粪污排到河里的分别是:
(一)周家镇康宁村1组欧相兵2006年建有鸡场1个,圈舍面积900平方米,现饲养蛋鸡5000只,鸡场距高滩河支流15米左右,沉淀池有渗漏,无干粪堆积池,雨污未分离,存在畜禽粪污直排河里的痕迹。
(二)周家镇康宁村1组练配文2006年建有鸡场1个,圈舍面积900平方米,现饲养蛋鸡4000只,鸡场距高滩河支流15米左右,沉淀池有渗漏,无干粪堆积池,雨污未分离,存在粪污有排入河里的痕迹。
(三)周家镇康宁村11组王仁富2013年建有鸡场1个,圈舍面积730平方米,现饲养蛋鸡5000只,鸡场距高滩河支流30米左右,沉淀池较矮,有雨水流入,造成粪污溢出,存在粪污有排入河里的痕迹。
(四)高明镇明滩村2组罗伟2018租用猪场1个,圈舍面积400平方米,现饲养生猪40头,猪场距八渡河100米左右,雨污未分离,存在粪污有排入河里的痕迹。
(五)高明镇洛阳村5组李卫良2011年建有猪场1个,圈舍面积500平方米,现饲养生猪120头,猪场距高滩河支流10米,无沼气池,无干粪堆积场,未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不彻底,现场发现有粪污入河痕迹。
(六)高明镇洛阳村1组孙昌秀(朱裕坤之妻)2010年建有猪场1个,圈舍面积200平方米,现饲养生猪56头,猪场距高滩河10米左右,沼气池未正常使用,无干粪堆积场,雨污未分离,沉淀池已满,存在粪污有排入河里的痕迹。
(七)高明镇洛阳村5组李卫全2014年建有猪场1个,圈舍面积200平方米,现饲养生猪40余头,猪场距高滩河5米,一口沼气池未使用,无干粪堆积场,雨污分离不彻底,存在粪污有排入河里的痕迹。
(八)高明镇洛阳村9组王明江2016年建有猪场1个,圈舍面积200平方米,现饲养生猪50头,猪场距高滩河30米左右,无沼气池,无干粪堆积场,雨污分离不彻底,存在粪污有排入河里的痕迹。
2018年11月17日、18日现场调查,周家镇双鱼村、康宁村,高明镇洛阳村、明滩村,八渡乡天池村其余29家养鸡、养猪专业户(场)没有发现粪污排入河里的痕迹,但仍存在畜禽粪污处理存储设施设备不完善、资源化利用不好等问题。其中八渡乡天池村有1户为省定生猪规模养殖场,该养猪场有合法手续。因涉及29家养鸡、养猪专业户(场)数量多。
二、关于反映“八渡乡、高明镇街道河边的居民将垃圾和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问题
该投诉内容属实。经市城管执法局、大竹县城乡环境治理办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八渡乡、高明镇场镇保洁人员每天虽定时清扫街道路面等公共区域、统一收集清运沿河居民生活垃圾,但仍有个别群众存在往河里扔垃圾的行为,在八渡乡、高明镇街道的河面上均能见到零散零星漂浮物,河边上部分区域分散性存在散乱的小垃圾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调查,八渡乡、高明镇两个场镇均存在生活污水排放入河流的情况,其中八渡乡、高明镇场镇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河流,八渡乡有排污口有6个,高明镇排污口有5个,但八渡乡、高明镇沿河的老旧房屋居民生活污水直接通过下水沟或PVC管直排入河。
三、关于反映“高明镇所有的安置房都存在污水乱排问题”问题
该投诉内容属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高明镇场镇的274户易地搬迁安置农户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户集中修建的房屋(即安置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排入河,排污口有6个,存在污水直排河流的现象。
四、关于反映“八渡乡、高明镇、周家镇存在非法采石厂,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周家镇西河村还有采砂厂”的问题
该投诉内容属实。
(一)反映“八渡乡、高明镇、周家镇存在非法采石厂”问题属实。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组现场调查认定:高明镇无采石厂、打砂厂;八渡乡辖区有2处合法采石场,分别是大竹县八渡乡青兰采石厂和大竹县八渡乡花岩碎石厂;大竹县周家镇辖区有4处采石场,其中合法碎石厂1家(大竹县周家镇芦茅沟碎石厂),已关闭碎石厂1家(大竹县西河自生大槽碎石厂),采矿权到期条石厂1家(大竹县周家镇马力秋条石厂),非法条石厂1家(大竹县周家镇康宁石材加工厂,无采矿许可证,2017年4月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092115525X)。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30日,对康宁石材加工厂无证采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竹国土资罚〔2018〕第1号),现已处罚到位并已结案,矿山停止采矿至今。
(二)反映“破坏植被破坏生态”问题属实。经市森林公安局调查组现场调查,大竹县芦茅沟碎石厂,原法人代表赵桦明因占用龙虎村6组林地20.5665亩开采矿石,于2016年1月25日年被大竹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向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2月1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处罚,自处罚后该厂没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大竹县西河自生大槽碎石厂,该厂占用月岩村4组林地开采矿石,该厂已于2016年5月份停产至今,该厂涉嫌占用林地,县森林公安局已开展调查;大竹县周家镇马力秋条石厂,采矿区和加工区属荒山,未占用林地;大竹县周家镇康宁石材加工厂,采矿区和加工区属荒山,未占用林地;大竹县八渡乡花岩碎石厂,占用八渡乡花岩村7、9组林地开采矿石,该厂涉嫌占用林地,县森林公安局已开展调查;大竹县八渡乡青兰采石厂,占用八渡乡青南村5组林地开采矿石,该厂涉嫌占用林地,县森林公安局已开展调查。
(三)关于“周家镇西河村采砂厂”问题属实。经市水务局调查组现场调查,“周家镇西河村采砂厂”实为大竹县周家镇茂林沙场,位于周家镇龙虎村4组(北纬30°38′9″、东经107°20′28″)县道公路边。该沙场于2017年3月投资兴建,投资人为朱忠见(身份证号513029196406056657)。工商营业执照、环保相关证明齐备。从事来料洗砂加工,属生产型小微企业,由于砂场非法取水及非法排水,2017年至2018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分别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沙场没有生产,处于停产状态。
五、关于反映“周家镇宝石村的垃圾场对土壤污染很严重,附近植被都不生长,对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问题
该投诉问题属实。经市城管执法局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垃圾场2017年3月8日应急整治关闭后,2018年11月17日、18日、20日从垃圾场上部调查,未发现新倒垃圾现象,现场无臭味、无蚊蝇,覆土绿化的植被、垃圾堆放点附近植被均呈现正常生长迹象。2018年11月21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调查人员深入到垃圾场尾部,实地查看挡墙、渗漏接收池、植被生长等情况。经现场查看,垃圾场尾部挡墙内外均有植被生长,长势良好,三个渗漏接收池内没有看到污水和从垃圾场内渗漏的污水,渗漏接收池下部的农田已荒芜,杂草丛生,生长茂密。据带路的周家镇宝石村支部书记王任华同志介绍,渗漏接收池周围田地已多年撂荒,没有种植庄稼。市城管执法局调查人员走访垃圾场周边500米内在家8户村民,均反映该垃圾堆放点完成应急整治后,目前周边空气良好,没有臭味,家中已安装自来水,被走访居民均表示垃圾场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其中一户村民,因居住地势较高,水压不足未安装自来水。但由于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在2017年2月整治时,因当时应急处突需要,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治,对渗滤液收集池、垃圾堆体底部等未实施防渗处理等工程措施,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需重新开展规范整治处理工作。
六、关于反映的“周家镇菜市场有很多黑作坊,加工鸡鸭,环境散乱污”的问题
该投诉问题属实(举报周家镇菜市场有很多黑作坊,加工鸡鸭不属实,环境散乱污属实)。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竹县工商质监局、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现场调查:
(一)关于“周家镇菜市场有很多黑作坊,加工鸡鸭”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周家镇菜市场(实际是农贸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市场内有5户固定门市销售鸡鸭熟食品,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周家镇有一个单独的畜禽交易市场,没在农贸市场内。依据国家《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在周家镇农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内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因此周家镇农贸市场不存在黑作坊加工鸡鸭。
(二)关于“环境散乱污”问题属实。经调查,周家镇农贸市场大门巷道摊位不规范,部分摊位摆放无序、不整洁,公厕环境卫生差;市场地面较脏,存在污泥,特别是下雨后情况更差,市场内有白色垃圾等;鱼摊位污水处理不到位,污水乱溅现象,个别摊主未能及时将肉、菜废弃物及时收纳处理。
属实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和大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局局长熊明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玉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秦、市水务局局长翟朝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福盛、市林业园林局局长练丹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志超
一、关于反映“周家镇的双鱼村、康宁村,高明镇的洛阳村、明滩村,八渡乡的天池村,有很多养鸡、养猪场,直接把禽畜粪便、污水排到河里,河流水质很差”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因省定生猪规模养殖场合法,其余为规模以下养殖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
1.高明镇明滩村2组罗伟养猪专业户、高明镇洛阳村5组李卫良养猪专业户、高明镇洛阳村1组孙昌秀养猪专业户、高明镇洛阳村9组王明江养猪专业户共4户养猪专业户自愿去除养殖功能(2019年3月底前完成)。
2.对周家镇康宁村1组欧相兵养鸡专业户、周家镇康宁村1组练配文养鸡专业户、周家镇康宁村11组王任富养鸡专业户、高明镇洛阳村5组李卫全养猪专业户共4户养殖专业户按照“一利用两分离三配套”的原则限期整改落实(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对周家镇的双鱼村、康宁村,高明镇的洛阳村、明滩村,八渡乡的天池村其余29家养鸡养猪专业户(场)存在畜禽粪污处理存储设施设备不完善、资源化利用不好等进行整改(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反映“八渡乡、高明镇街道河边的居民将垃圾和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因两个乡镇未建立污水处理厂,不构成处罚条件,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
1.立即开展水域岸线范围内清扫保洁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组织乡镇、村组干部、保洁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高明镇、八渡乡街道河道流域的水面漂浮物、枯枝败叶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两岸河堤上的垃圾进行全面清扫保洁,确保街道河道水域域岸线范围内环境卫生(2018年11月18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2.立即开展河道沿岸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指导高明镇、八渡乡强化垃圾收运清理,对所有垃圾箱、垃圾池内的垃圾立即清运,高明镇政府、八渡乡政府坚持定时巡查、清扫保洁,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高明镇政府、八渡乡政府健全保洁及清运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保洁范围、工作要求,对日常监督和奖惩措施进一步细化,确保场镇河道沿岸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开展(2018年11月18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3.切实加强河道流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按照目标、问题、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加大巡河护岸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考核。二是加强河道定期清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清理打捞河道内的各类漂浮物,保持河面整洁。三是加强对河道沿线居民和其他群众的宣传引导,增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责成大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八渡乡、高明镇两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土建工程),2019年12月底前运行使用)。
三、关于反映“高明镇所有的安置房都存在污水乱排问题”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因高明镇未建立污水处理厂,不构成处罚条件,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责成大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安置房污水管网纳入高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加快高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土建工程),2019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
四、关于反映“八渡乡、高明镇、周家镇存在非法采石厂,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周家镇西河村还有采砂厂”的问题
(一)非法采石厂及破坏植被破坏生态。
1.大竹县周家镇芦茅沟碎石厂。
行政处罚情况:因该碎石厂处于停产状态,不予处罚。
整改措施: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2019年4月30日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严禁越界开采;大竹县安监局加强生产领域监管,加强扬尘和安全管控;大竹县农林局加强森林植被监管;大竹县环保局督促矿山落实环保措施;周家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大竹县周家镇西河自生大槽碎石厂。
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农林局责成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大竹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1月22日对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2019年1月19日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整改措施: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加工机器设备,坚决关闭到位,实施矿山自然生态修复。
3.大竹县周家镇马力秋条石厂。
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2月19日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整改措施: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函告大竹县经信局停止供电,组织拆除加工机器设备,加强村民法制教育,责令关闭到位(2019年1月19日前);
4.大竹县周家镇康宁条石厂。
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函告县经信局对该企业停止供电,并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2018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新设采矿权。
5.大竹县八渡花岩碎石厂。
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农林局责成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22日,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对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加强日常监管,严禁越界开采(2019年4月30日前)。大竹县安监局加强生产领域监管,加强扬尘和安全管控;大竹县农林局加强森林植被监管;大竹县环保局督促矿山落实环保措施;大竹县八渡乡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大竹县八渡乡青兰采石厂。
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农林局责成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22日,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对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严禁越界开采;大竹县安监局加强生产领域监管,加强扬尘和安全管控;大竹县农林局加强森林植被监管;大竹县环保局督促矿山落实环保措施;大竹县八渡乡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周家镇西河村采砂厂(茂林沙场)整改
行政处罚情况:该沙厂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整改措施: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沙场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沙场未取得相应许可非法生产,加大对拉沙车辆无遮盖、不整洁等乱象的监督管理;大竹县环保局督促其完善环保设备,严格落实关于企业生产降噪除尘的若干规定,督促其实现达标排放;大竹县水务局加强其对取水情况的巡查,严格把关取水许可审批;大竹县经信局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培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关于反映“周家镇宝石村的垃圾场对土壤污染很严重,附近植被都不生长,对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垃圾处理厂已封场,未发现新的垃圾情况,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要求和标准,对该非规范垃圾堆放点实施整治工作(2019年11月20日前);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监管,严禁堆放垃圾,破坏植被;责成大竹县农林局加强对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周边植被生长情况的监测,确保植被保持良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关于反映的“周家镇菜市场有很多黑作坊,加工鸡鸭,环境散乱污”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措施:立即责成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环境散乱污的行为进行清理,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责成周家镇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和社区对周家镇菜市场无序摆放的行为进行劝导规范,加强地面冲洗、公厕卫生清扫、市场内垃圾以及肉、菜废弃物和鱼摊位污水清洗等工作,同时督促摊主做好日常清洁保持,保洁人员加强保洁频率,改变环境散乱污现象(2018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2D510000201811160020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212号,2016年开始修建滨湖路,为了赶工期经常夜间施工,其施工的噪声,扬尘还有大型机械打基坑的震动,非常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达
州
市
噪
音
被投诉的宣汉县滨湖路建设项目(二、三、四期)工程一标段,施工范围为宣汉县江口湖沿南岸,穿孔子、北门码头、项山码头、坨坨嘴至江口大桥,全长3586米。2016年11月15日招投标,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2017年4月20日开工建设。该工程由宣汉县滨湖路建设指挥部牵头,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实施,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管理。
一、关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212号,2016年开始修建滨湖路,为了赶工期经常夜间施工,其施工的噪声、大型机械打基坑的震动”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该项目工程桥梁桩基共计99根,2017年4月底开工以来,已完成桥梁桩基91根,现正在进行剩下桥梁桩基施工,施工措施为回旋钻桩。2018年11月17日至20日晚上,宣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11月18日10时30分,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对代家湾212号楼外施工现场2个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施工场地临时钢架栈道车辆通行时候,存在噪声较大现象。
11月17日,经询问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办工作人员,曾接到过夜间施工投诉,宣汉县滨湖路建设指挥部督促施工方减少夜间施工作业。11月18日,经询问监理单位中泰天顺集团有限公司得知:2017年6月,该项目开始对桥梁桩基础使用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机械冲孔产生的噪声存在扰民现象,2018年6月左右在代家湾区域浇筑砼时,有时作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6月5日,宣汉县滨湖路建设指挥部通知施工单位将机械冲孔桩改为回旋钻桩。11月18日,通过调查走访,附近居民反映偶尔有夜间施工情形。
二、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18日,宣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滨湖路建设项目(二、三、四期)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临时钢架栈道车辆带泥行驶,进出场口道路未硬化。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中共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
一、关于“夜间施工、大型机械打基坑的震动噪声扰民”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宣汉县滨湖路建设指挥部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将机械冲孔桩改为回旋钻桩,通过施工工艺减少振动和噪声,调查期间未发现大型机械打基坑的震动和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令整改。已责成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降低施工噪声,施工时间为早上7点至中午12点,下午1点30分至晚上7点,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宣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把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11月20日,宣汉县规划住建局向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建告〔2018〕206号),拟处罚款20000元。
(二)督促立即整改。2018年11月19日,宣汉县规划住建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宣建责〔2018〕第4-206号),责令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于2018年11月20日前,对宣汉县滨湖路建设项目(二、三、四期)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清扫,硬化施工便道,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措施防尘降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长期扬尘治理方案。11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以上问题整改完毕。
(三)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11月20日起,宣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严格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
约谈工勤
人员1名。
3D510000201811160028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渠钢铸管厂污染问题。从早到晚一直在生产,炼铁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里,污染整条河流;另外还有粉尘污染,听厂里工人说过,晚上厂里就会把除尘设备关掉。群众向通川区环保局举报,环保局也下来检查过,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铸管厂还得知了经常反映问题的举报人信息,邀请媒体在停产的状态下去参观。环保督察组一来,就停产躲避检查。认为通川区环保局在这个问题上不作为,没有担当。诉求:关停铸管厂。达
州
市
水
大
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炼铁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里,污染整条河流”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炼铁高炉冲渣废水采用集中收集、沉淀循环回用方式处理,不外排。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17日到渠江铸管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产生废水工段和厂区散水收集处理情况均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入河现象。
二、关于“粉尘污染,晚上把除尘设备关掉”问题
该问题属实。通川区环保局加大对渠江铸管监管力度,在双随机监管基础上,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测。2017年6月、2018年8月区环保局两次在执法检测中发现企业排出颗粒物超标,均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分别责令停产整治、限制生产,完善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经现场查阅该公司10月份环保设备运行记录台账,台账显示该公司生产期间(含夜间)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同时调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平台数据发现,烧结机头脱硫塔自动监控设备自2018年7月30日联网运行以来,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三、关于“通川区环保局不作为,没有担当”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自2014年4月28日投入生产后,通川区环保局一直将其纳入全区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并于2017年将其纳入新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行“双随机”监管。一是督促设施完善,通过区环保局和区级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对的督促检查,渠江铸管从2016年以来,投入环保治理资金近7000万元,先后建成烧结脱硫塔、原料场防尘大棚、八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窑收尘设备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进行了提升改造。二是加大巡查频次,仅2018年以来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日常巡查15次。三是加大处罚力度,2017年5月以来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4起,罚款共86万元。四是强化配套办法运用,先后责令停产整治1次,限制生产1次,移送行政拘留1人。
四、关于“邀请媒体在停产的状态下去参观”问题
该问题属实。2017年7月,该公司根据区环保局下达的《停产整治决定书》制定了停产整改方案,共排查29项整改内容,于2018年5月完成整改。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前,2018年6月10日,按照通川区复兴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了“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通川区环保局、复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厂区周边村(社区)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共33人现场参观环保设施整治情况,未邀请媒体参加。
五、关于“停产躲避检查”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0月18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冶金行业专项检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函》精神,以及10月11日四川省安监局组织对企业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该公司于10月19日制定了设备大修计划,并向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复兴镇政府提交了设备大修暂停生产报告,重点是对煤气发电锅炉大修、高炉热风炉清灰焕球和铸铁机更换冶金行车等。计划停产检修时间为10月30日,预计10天时间,实际完成时间为11月14日,检修完成后于11月15日恢复生产。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政
责任单位:达州市经信委、达州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州市经信委主任刘传政、达州市环保局长袁勇、通川区副区长庞福佑
一、关于“炼铁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公司炼铁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发现外排现象,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强化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炼铁废水不外排。
2.加强监管。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外排放情况发生。
3.督促企业对厂区外河道100米范围内进行清淤处理。
二、关于“有粉尘污染,夜间生产关掉除尘设备”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通川区环保局根据2018年8月30日对该公司开展执法监测的检测报告,已责令其限产一个月并立案查处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已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区环罚告字〔2018〕42号),拟处罚款10万元。11月18日通川区环保局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渠江铸管开展执法监测,根据11月20日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均达标,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加强环保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2018年9月14日通川区环保局下达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通区环责限字〔2018〕4号),9月18日该公司向通川区环保局报送的《关于高炉热风炉和烧结机脱硫排烟口颗粒物超标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2.强化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所有环保设施持续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关于“通川区环保局不作为,没有担当”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强化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所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强化夜间节假日巡查。落实专人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
四、关于反映的“邀请媒体在停产的状态下去参观”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在整改结束,恢复生产之前组织“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大社会力量对企业环保问题监督,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后邀请厂区周边群众参观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社会力量监督。
五、关于“停产躲避检查”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因对煤气发电锅炉、高炉热风炉和铸铁机等设备进行停产大修,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完善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涉及计划性停产检修提前向通川区环保局、经信局报告。
已由追责问责组进行调查核实。
新闻推荐
白色小车凌晨肇事逃逸 大竹交警比对8000多张照片锁定嫌疑人
民警走访调查10月20日凌晨,在大竹县周家镇派出所附近,一辆白色小车撞倒一辆三轮车后逃逸,消失在茫茫夜色中……近日,大竹县公...
大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