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7批 2018年11月17日)

达州日报 2018-11-19 09:46 大字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090023达州市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三组村民举报九盘村的一家碎石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山石被移走,平时天晴尘土飞扬,下雨泥泞满场。达州市大气

生态

2018年11月10日,成立以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淳伟波为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林局、安监局、城西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专班,到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三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排和实地走访,查明信访人所反映的城西乡的一家碎石厂实为位于城西乡九盘村3组的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峰矿区(以下简称:巨峰碎石厂)。该碎石厂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山石被移走”问题。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山石被移走”的事实客观存在,经调查核实,巨峰碎石厂建厂以来,其开采和生产活动对该矿区范围内山体和植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二)关于反映的“平时晴天尘土飞扬,下雨泥泞满场”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2013年,巨峰碎石厂与九盘村4组协调土地修建了厂区至318国道2.3公里左右的外运道路,外运道路和村道并行,部分外运道路未实施硬化;同时,该碎石厂生产区域加工设施虽密闭,但厂区生产道路未硬化,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车辆携带粉尘,导致厂区内和外运道路存在大量粉尘。

属实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淳伟波;

责任单位:大竹县安监局、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大竹县环保局、城西乡人民政府及矿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安监局局长邱立文、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邓良春、大竹县环保局局长陈金果、城西乡人民政府乡长彭宁及矿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一、修建设置货运车辆冲洗点

在厂区出口修建设置货运车辆冲洗点(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做好进出道路扬尘治理,督促碎石厂业主在厂区生产道路未硬化前安排专人值守,晴天洒水降尘、雨天清扫除淤(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厂区生产道路硬化和出厂口至318国道运输道路硬化

完成仓储区至厂区出口道路硬化和完成出厂口至318国道运输道路硬化(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

及时启动为期1个月的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县43个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2X510000201811090029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井路81号至133号多家餐饮和一家榨油作坊,产生的大量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达州市大气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井路81号至133号建筑,为二层独立商业用房,共有20户商家,其中餐馆6户、榨油作坊1户。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问题属实。经检测机构现场查看、检测,“老宣汉”餐馆油烟排放情况达标;“家常菜”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超标;“龙泉鱼府”“海鲜烧烤”“大碗厨”三家餐馆油烟净化器出口的烟道安装不规范;“稻花香粥火锅”餐馆未营业;“诚信榨油坊”取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经营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大队长罗中

从11月9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同志全程督促、督导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组织了现场督办、调查走访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行政处罚情况

“老宣汉”餐馆油烟排放检测结果达标,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家常菜”餐馆已订购新的油烟净化设施,待整改完成后再次检测,视监测报告开展下步监管工作;“大碗厨”“海鲜烧烤”“龙泉鱼府”3家餐饮店正在积极整改油烟净化器出口平直排烟管道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暂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督促立即整改

(一)现场督促清洗油烟净化设施。1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老宣汉”“大碗厨”“海鲜烧烤”“龙泉鱼府”等4家餐馆立即按规范清理油烟净化设施。11月13日,执法人员回访发现,以上4家餐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完毕。

(二)责令整改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及附属设施。11月11日,根据环保监测部门监测报告及整改建议,执法人员对“大碗厨”“海鲜烧烤”“龙泉鱼府”等3家餐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3日内完成增设油烟净化器出口平直排烟管道工作;对“家常菜”餐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3日内重新购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8年11月14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以上措施全部整改完成。市城管执法局正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再次监测油烟排放情况,视监测结果开展下步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强化日常监管

从2018年11月12日开始,执法人员每日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回访,督促通川区西外龙井路81号至133号餐饮门市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11月13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函告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力监管“诚信榨油坊”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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