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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与“柔情” □陈军 本报记者 龚俊/整理 唐洁/口述

达州日报 2017-09-15 10:20 大字

[摘要]□陈军 本报记者 龚俊/整理 唐洁/口述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和僵化的规则,因为现实是活生生的、是具体的、是有血有肉的。司法要获得尊重和信任,必须尊重和回应当事人的人情伦理需求。作为一名女性检察官,我一直把理性和感性融合到法律中,坚持柔情司法。

8月10日,我在大竹县法院出庭公诉卷走婆婆陈老太应得赔偿款的儿媳邓某。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作为大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后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在宣读邓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起诉书时,所有人都没想到,一向铁面的我,竟然在法官面前为邓某求情。

2007年7月,邓某的丈夫在福建打工期间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决陈老太、邓某及其两个女儿应获赔偿款37.9万元。

邓某于2008年4月从法院领回赔偿款后,陈老太多次与儿媳邓某交涉,希望自己保管应得的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但邓某却以“丈夫在外欠了债”“两个女儿上学需要花钱”为由,拒绝将钱给陈老太。多次交涉后,邓某悄悄将孩子送回大竹县中华乡老家,自己则带着全部赔偿款到福州一去不回。无奈之下,陈老太一纸诉状将邓某告上了法庭。今年初,公安机关找到了邓某,并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至大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拿到卷宗后,我开始以为这只是一起很简单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但女性的直觉让我觉得邓某背后肯定有难言之隐……

年过8旬的陈老太独居在大竹县杨家镇的一座深山中,老式木房难遮风雨,缺柴少粮的家庭情况让人揪心。得知我来意后,陈老太向我讲述了她这几年的生活:虽然邓某卷款跑了,但两个孙女还买东西回来看望她……陈老太的话语间,表现出对邓某被抓后的担忧。她将让人代写的“谅解书”交给我,嘱咐:“告诉她,其实我早就原谅她了,以后我们还是一家人……”

“这么宽宏大量的婆婆,邓某怎么会忍心霸占她儿子用生命给母亲留下的最后一笔养老钱?”邓某住在一间简陋的砖瓦房里,初见身穿检察制服的我时显得非常拘谨,但随着交流的深入,我体会到了这位母亲的不易。

丈夫去世后留下的10多万元债务要她承担,两个女儿需要抚养,兄弟阋墙……纵然身背恶名,她也要抓住死亡赔偿金这唯一一根救命稻草。

为了抚养两个孩子上学,邓某只身到福州务工,多年的辛劳让她患上了高血压和心脏病。虽然生活艰难,但她既不敢动用陈老太应得的赔偿金,也不敢在孩子长大前将钱归还给陈老太。

邓某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这个母亲的辛酸却让我感动。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综合邓某的认罪态度以及陈老太的意愿,我向法庭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的建议。合议庭评议后,以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乡镇调入大竹检察院时我刚刚23岁,长期的公诉工作让我从一个稚嫩的检察工作生手,变成了现在处变不惊的员额检察官。在办理过的案件中,曾遇到过形形色色的人,有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有身世坎坷的受害者、有狡猾善变的嫌疑人。有新同事问:为什么这么多年你办的案子没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被投诉或举报?我告诉他们,检察官自身必须要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担得了责任;法律也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公正的载体、暖人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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