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5-19 00:50 大字

新劳人仲委告字(2020)第1号四川迈博斯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丽、陈野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新劳人仲委案字[2020]第66号、6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新津县瑞通路146号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新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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