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女友信用卡 刷来盗窃罪

四川法制报 2020-03-26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男子王某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将女友信用卡可用额度转给中间人套现1.2万余元。近日,新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张某,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2019年10月28日凌晨,王某醒来后拿起女友的手机玩。点开女友手机微信后,王某发现女友微信绑定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账户上还有可用额度。王某想将这笔钱套现供自己使用,便通过微信联系到熟人向某,采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将张某微信所绑银行卡可用额度12997元支付给向某,并支付手续费390元后,王某共套现12607元。

不久,张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立即向警方报案。

近日,新津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远程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2997元,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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