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剿四川是是非非 湖广人填四川前前后后
第八章 湖广填川 政策前导
“湖广填四川”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之一。
据史籍记载,四川历史上共有六次移民填川。近几十年来已有不少专著言及,这里只浅说众所周知的清朝前期“湖广填四川”一事。
前面已经说过,清朝是满族人在明末农民战事期间推翻了腐朽的明王朝乘势进关建立的封建王朝。定鼎之初,面临着一系列复杂严峻的政治隐患:残存的南明政权几乎与顺治一朝(1644-1661)相为始终;农民武装抗清斗争此伏彼起;“摇黄十三家”倡乱余孽未靖……摆在清统治者面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是稳定政局,安定民心,进而实现民富国强,帝道遐昌。谁都知道,要在满目疮痍、民生凋敝的废墟上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没有雄才大略的领导者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无异纸上谈兵。
清朝入关定鼎第一任皇帝福临(顺治)六岁登基,二十四岁死去,就他个人而言毕生没有惊人本领和辉煌作为。可是当朝的摄政王、辅政大臣等人并不是马大哈,还有些汉族人归顺于清军旗下为之辅佐,特别是足智多谋的范文程(1596—1666,辽宁人)、施琅(1621—1696)等都通晓儒家经典,懂得治国平天下的方略。入关之时,范文程即提出清军不是在与明朝争天下,而是在与农民起义武装争天下。摄政王多尔衮等便据此制定出“灭流寇以安天下”的策略来争取广大汉族地主阶级和社会上层人士的支持。并宣布:各地迎降者“官仍其旧,民复其业”;首倡内应者破格提拔;明朝宗室王主动投降归顺者“不夺其爵”。有个叫朱师 的宗室王主动归顺之后被清廷任命为保定知府,但在反清人士眼里,这是丧失气节,是“叛徒”、是“汉奸”;在有些人看来“识时务者为俊杰”、是“既往不究”“立大功受奖”……范文程还提出“废除三饷加派”“开科取士”,尊重与录用知识分子的主张。
江南初定,清廷即严禁清军滥杀乱抢。还以皇帝礼仪给明崇祯皇帝、皇后发丧,将他俩改葬在思陵,并派人保护明朝皇陵。顺治二年(1645)多尔衮还到孔庙去行礼,并规定每年三月、九月,各地文武官员都要到当地孔庙去致祭。
顺治九年,皇帝也亲自到孔庙去祭奠,在当时财政相当困难的境况下,拨白银三万两整饰孔庙;又组织文人修《明史》,编儒书,通过《顺治文训》《资政要览》之类著述,大力倡导忠孝德行。
清朝第二任皇帝康熙——玄烨,年仅八岁在祖母博尔济吉特氏的拥戴下登上帝位,开始了他漫长的帝王生涯。登基不久,祖母问他有何愿望,他随口回答:“愿天下太平,生民乐业,其享太平之福。”可见其志向之远大。
康熙亲政之后,主要精力仍然放在用武力清除敌对势力,确保政权稳固和社会安定。但也十分重视汲取明朝败亡的历史教训,坚持“宽平公正,因时制宜”的治国理念,整肃吏治,注重教化。康熙九年(1670),颁行《御制圣谕十六条》作为臣民的行为准则,全文如下: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穆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
端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
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说到这里,有读者会说是离题,“扯南山网”,甚至是舔清统治者的肥屁股。
谁都知道历史是面镜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为政的至理名言,“安民”“惠民”“富民”相辅相成;“衣食足,礼仪兴”“礼仪兴,衣食足”“政通人和,人和政通”也是相辅相成的道理。人心不善,政风不良,民风不淳,不重视民心的向背,国家的诏令就会出现歪嘴和尚念经越念越歪现象。清初著名思想家、达州人唐甄在他所著的《潜书·下篇上·柅政》中说,为政者如果不重视保安正俗,管好各级官员,就会发生“上以文责下,下以文蒙上,纷纷然移文积于公府,文示交于路衢。始焉羽逝,既而
景灭,卒不知其纷纷者何为也。如是千万职,外塞九州,内塞五门,君臣上下,隔绝不通,虽有明君,欲行尧舜之政,其何所藉以达于天下乎!虽有仁政,百姓耳闻之而未尝身受之。”
对与错,好与坏,苦与甜,必须通过比较、品尝才能得出结论。强国富民不能全靠剿杀、抢掠。读者诸君如果有兴趣和时间去细读任仲民先生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印行的《康乾盛世》一书之后,再来评说张献忠与李自成和“湖广填四川”。
前面已经说过,明末清初半个多世纪的战乱,加上天灾人祸,造成了大批人口死亡流散,尤以四川人口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记录。据《四川简史》记载,清顺十八年(1661)四川全省入籍人口仅10690户;康熙二十四年(1685)仍只有18090余户,合计全川在籍人口也只有9万人(折合数),“官虽设而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赋可征。”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原本“天府之国”、人口众多的四川是历朝输纳粮税的重要省份,是中央政府对西南边陲和民族区域统治的连接地带,在政治、经济、军事上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清初的几位皇帝十分重视遭受战乱严重破坏的四川重建工作。顺治十年(1653),清廷即颁发《劝垦诏》,招抚四川逃亡于外省人口回川复业,“准四川荒地听民开垦”,政府调剂耕牛和种子,接着又颁布“督垦荒地劝垦则例”以及招民复业奖励办法。但四川仍处于战乱时期,政令难以全面推行,收效甚微。
康熙二十年(1682),平定了“三藩之乱”,台湾统一,清政府即用政治和经济手段医治战乱创伤,制发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富民强国的相关政策。
康熙亲政之后,首先禁止皇室贵族圈地,杜绝皇族强夺民田。
第二,再订《劝垦章程》,落实四川地方官员劝垦督垦有功奖励政策。规定总督、巡抚、按察使一年之内劝垦督垦二千顷以上者,记功;六千顷以上者提升一级;道员、知府招民垦荒一千顷以上者记功,二千顷以上者提升一级;州、县主官劝垦督垦至一百顷以上者记功,三百顷以上者提升一级;卫、所官员,督垦至五十顷以上者记功,一百顷以上者提升一级。文武生员招抚流亡,劝垦二十顷以上者,授予县丞或百总官职,劝垦一百顷以上者授予知县或守备官职,致仕者给匾嘉奖。谎报虚列成绩治罪。各级官员一年之内无点滴业绩者罚俸半年。这项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官员组织开垦的积极性。如新津县知县常九经上任后,即组织男妇垦荒,并在县署作好托管幼儿等后勤工作:县城及城郊“男妇出耕,把幼孩送到县署,官员负责照管,天黑引回,谷熟时官与民同炊,真父母之铭”,此事载入《四川通志》卷一百一十六职官政绩。
第三,确定土地所有权。康熙遵照前朝“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均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心乐业。查本地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之规定,又制订《入籍四川例》,明确规定凡流寓情愿垦荒居住,准其入籍,对所垦田地由政府发给凭证拥有所有权(原主不得再要)。垦荒户履行了政府的各项规定,允许其子孙参加当地的科举考试,使之步入仕途。
第四,放宽垦荒户缴纳赋税年限。康熙改顺治所订凡州、县、卫,所招民人所垦田地“三年起科”为“五年起科”。雍正元年(1723)又规定“奇荒田耕种,六年起科;荒地耕种,十年起科”。“凡有可耕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扰。”(乾隆五年(1740)又规定“零星土地听民开垦,永免升科”。)
第五,减轻农民负担。康熙三十年(1691),为杜绝地方官员营私舞弊,乱向百姓摊派,诏令将前朝《役政全书》所规定的科则、输纳数目,在地方政府衙门门侧勒石刊示,个别县衙门侧还铸铁碑刊示,把百姓应负担的赋役数额大体固定下来,不得任意改动。
第六,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规定:以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每年征收丁银的根据,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一重大举措,对防止农民逃亡和稳定丁银征收有一定成效。但仍有弊端。其后,又废除单独征收人丁税,将原来征收的丁银全部摊入土地税之内合并征收。这“摊丁入亩(地)”“地丁合一”制度的施行,不但使千多年来的人口税在中国消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化减了繁琐的征收手续,也减少了无地和少地人丁的负担。
雍正、乾隆年间全面实施前述安民、惠民政策,又多次蠲免赋税,并划拨白银入川,化解清初调剂入川的牛价款、种子款。
农业、工业、商业是相辅相成的。康熙为便民利商,取缔关卡苛索,下令统一制钱的重量,废除地方性的衡器、量具,规定16两为1斤,戥以十三号法码为准;废除金石、金斗、金升、关东斗,规定各省一律使用底面平准的升斗,并亲自检测标准,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的复苏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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