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 法援律师帮维权

四川法制报 2019-04-30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见习记者宋雨霜)昨(29)日,记者从新津县司法局获悉,新津市民李某2018年年初遭遇醉驾致残,肇事者陈某被判处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导致李某索赔无门。在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下,经过法院司法调解,李某最终从保险公司拿到31万元赔偿金。

2018年年初,李某遭遇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陈某酒驾将其撞伤,并造成另外两名路人死亡。陈某被新津县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事故导致李某严重受伤,只能靠假肢行走,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李某及其家人多次找到陈某所驾驶轿车的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案属于刑事犯罪为由拒赔,让这个原本就非常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走投无路的李某找到了新津县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李某的申请后,新津县司法局第一时间指派援助律师陈伟为李某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在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后,李某于2018年3月向新津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时近一年,经过4次开庭和援助律师积极斡旋,在法庭的主持下,李某最终与陈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款31万元,陈某于202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款2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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