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出台“十八条” 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专项资金

四川在线 2018-11-26 15:48 大字

新津县委宣传部供图

在壮大民营经济主体方面,体现了三个“支持”:支持企业上台阶,支持企业快发展,支持企业创品牌。支持企业上台阶,重点在500强引育、总部引进、企业上规方面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快发展,对新引进企业和存量企业达到一定贡献的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创品牌,重点对获得各类质量奖、起草标准认证以及景区、酒店评级等给予扶持。例如,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民营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减轻民营经济负担方面,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金融要素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服务收费等给予扶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重点对产业载体租金等给予扶持;降低金融要素成本,重点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创投投资等给予扶持。例如,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在新津县设立区域总部、成长性科技企业在新津县设立总部,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含持证准用价款),合理确定重大服务性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符合规划的新增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

在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有四个“支持”,即:支持企业发展楼宇经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人才引育。支持企业发展楼宇经济,重点对自持产权50%以上、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给予扶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对企业研发投入、各类技术中心组建、产品创新、院校企合作等给予扶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重点对企业协作配套、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参加各类展会等给予扶持;支持企业人才引育,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高管人员奖励,就医、子女就学等给予扶持。特别是在支持企业人才引育上,新津将对在高校毕业5年内的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该县创新创业,对创业团队给予1年社保100%补贴;入驻县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3年内给予70%房租和物管费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落户新津县企业(含新入驻和存量企业),在新津县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开辟企业“人才绿卡”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

在优化民营经济环境方面,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重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办事等提出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对政府诚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举措;健全问题解决机制,重点对建立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问题快办制度等提出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附则中明确了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另外,新津还将实施“十大工程”,与“十八条”一起共同助推该县民营经济的发展。“十大工程”,即:“精准施策”“津商回归”“民企培育”“创新创造”“金融支持”“市场拓展”“人才引育”“权益保护”“服务提质”“党建引领”十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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