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 法院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18-09-21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7日,新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被告当庭支付拖欠村民小组的部分租金40000元。

2012年2月,被告黄某与原告新津县文井乡某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承包了59亩土地用于经营苗圃,由于经营不善,拖欠了土地租金。原告起诉至新津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承办法官多次到案涉流转土地实地查看,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及时找准矛盾关键点,耐心与双方沟通。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土地出租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当庭兑付了拖欠的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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