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院走进校园庭审毒品案件

成都日报 2018-06-26 02:3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晨迪)为普及禁毒知识,加强校园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昨日,新津法院走进成都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

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胡某在新津县五津镇某院内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毒品随即被刘某、夏某某等人吸食。同日,胡某在新津县五津镇某院内再次以100元的价格将净重0.40克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并赠送净重0.12克毒品。刘某从胡某处获得的毒品随即被新津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禁毒宣传单、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等材料,向学生宣传毒品的危害。同时现场向学生提供法律宣传咨询,为他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成都艺术职业技术学院数百名学生观看了本次庭审,在场学生纷纷表示:对这样真实的案件庭审印象深刻、触动良多,深受法治教育,也深知毒品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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