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被捕 嫌疑人家属放生鱼苗

成都晚报 2018-04-08 09:39 大字

记者昨日从新津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嫌疑人的家属在案发现场立警示牌、放生鱼苗宣传禁渔,取得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今年3月19日23时许,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新津县花桥镇金马河流域非法捕捞,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挡获鲫鱼2.26公斤、鲤鱼1.82公斤、鲶鱼1.3斤和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电鱼杆两根、橡皮艇一艘、频逆变电源1台、简易变电源1台、聚合物理电池1台、增氧器1台、鱼筐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捕鱼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新津县检察院督促县农业和林业局将该涉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津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3月30日,新津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逮捕诉讼化审查会,邀请公安机关、农林渔政执法部门、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会后,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农林渔政执法部门、嫌疑人家属前往案发现场附近,受到教育的嫌疑人家属主动树立禁渔期宣传警示牌,放生鱼苗,成立义务巡逻宣传小分队。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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