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起主体责任 新津回访受处分党员78人

华西都市报 2018-03-29 03:31 大字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赖芳杰)3月,阳光明媚,新津县花源镇干部李力(化名)的心情也开朗起来。原来,在受到“警告”党纪处分即将期满之际,镇纪委对他进行了回访。在与他交流并听取单位、党支部意见后,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回访登记表上的“回访意见”一栏写下了“处分期内的表现良好,影响期已满,建议正常使用”。像这样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去年以来,新津县已经回访78人。

为教育和挽救被处分党员干部,新津县纪委监委坚持“依纪依法、保障权利、分级管理、协作配合”原则,指导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单位,开展对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在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下,新津县各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其中,五津街道探索建立了“一帮一”联系结对制度,确定专人联系违纪党员,每季度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了解思想动态和状况,进行教育疏导,督促其改正错误。去年11月以来,五津街道共对9名违纪党员开展谈心谈话22次。

同时,全县纪检机构在处分期(影响期)满前一个月,组成两人以上的回访教育小组,通过回访交心、侧面了解、翻阅资料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违纪问题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回访后,回访教育小组做出客观评价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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